(一)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分类妥善处理,污水不得向海域内排放。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略)](略)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略)](略)号)、《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船舶,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与港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和补偿措施。 (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