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利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州利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罗古村养殖基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2(约(略).(略)亩),拟建设钢架结构单/双/四层全自动标准化鸡舍(略)栋,占地面积(略)m2,其它附属设施用房占地面积(略)m2;年出栏商品肉鸡(略)万羽。项目配套了9.7亩桉树林地作为消纳区,将根据需要在非雨季进行施肥,并实行轮作制度。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略)%。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贺州市景行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略)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已取得政府设施农用地批复,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
2.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鸡舍冲洗废水经格栅+化粪池+厌氧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林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用于项目配套消纳区施肥,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采取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车辆恶臭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投放点处理。
2.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鸡粪、饲料残渣、散落羽毛、废垫料等定期清理,袋装收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委托广西大发雁庄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堆肥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临时贮存在密闭的堆粪棚中。包装废物外售有资质的回收单位,病死鸡由贺州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物集中收集于专门暂存间存放后,交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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