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及更换;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外排的更换冷却水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获得排水许可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进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工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及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1)项目注塑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略)无量纲)。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_(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的破碎工序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场内各种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机油)桶、废润滑油(机油)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