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施工场地中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穿(跨)越黄水河等及Ⅲ类以上水体的路段,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排放至黄水河水体。保障沿线地表水安全,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地表水污染风险。 涉水桥墩施工应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停车区设置1套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的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回用于冲厕和绿化、道路洒水,不排放。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3.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危废间设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隔声门窗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略):(略)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落实预留噪声防治经费,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5.生态环境影响 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通过方式和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路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生态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占用和对野生动植物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生态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 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开挖创面。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时段及主要繁育期。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景观、城镇风貌等相协调。 6.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