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本项目无新增废水。项目蒸发析盐产生的冷凝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洗涤用水水质后用于废气治理措施(碱吸收、水吸收装置)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亚硫酸钠生产线蒸发析盐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甲苯和二氯乙烷经“两级水吸收+碱吸收+5#RTO系统”处理,废气处理后由(略)米高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甲苯和二氯乙烷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DB(略)/(略)-(略))表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甲苯和二氯乙烷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的浓度限值。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及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根据《关于反馈化工生产企业环评文件中按产品管理的副产物属性认定结果的通知》,你公司硫酸(氟乐灵项目)、盐酸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前按危废进行管理,硫酸(氨基丙氟灵)作为危废管理,氯化钠、亚硫酸钠(烟嘧磺隆)、氯化钾作为“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氨水在厂内自用,不得外售。本项目副产亚硫酸钠定向用于特定用途,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略)-(略))《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略)-(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略).7-(略))等标准进行属性判定,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 (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略)〕(略)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略)-(略))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