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河南郑州市区焦砦(略)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和淮南街交叉口西北侧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焦砦(略)千伏变电站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淮南街交叉口。焦砦(略)千伏变电站本期进行1号、2号增容改造,本期将原有2×(略)MVA主变更换为2×(略)MVA主变,室内布置,主变拟采用SZ(略)-(略)kVA/(略)kV三相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室内布置;每台主变(略)kV侧新增1组Mvar电容器组。不新增(略)kV出线,不新征用地。变电站已建成了全站的场地、道路、供水、排水和事故油池、化粪池等辅助设施,本期工程依托站内原有的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因前期事故油池容积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本期将废弃原有事故油池,新建一座(略)m3事故油池,新建事故油池容量能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全部处置的需要。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为(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略)%。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避让措施施工场地确保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减缓措施施工现场若需要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工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3)管理措施①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②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2.声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施工时优化施工布局,同时尽量远离变电站周围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等,尽可能采取人力或小型机械化施工的方式;施工期及时与周边民众协商,尽量选择大部分民众外出的时间进行施工。(2)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3)依法禁止夜间((略):(略)(4)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郑州市(略)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略)〕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略)〕8号)等相关要求,施工期间的扬尘防治提出以下措施:(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管理。(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新建事故油池施工作业时现场需设置围挡,并采用湿法作业,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变电站周围居民小区的影响。(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 日产日清。(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略)%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略)%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7)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中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郑州市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变包装等施工废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4)原1号、2号主变及配套电气设备拆除时需带油拆除,交由国网郑州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予以报废。本期增容的1号、2号主变安装、注油过程可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2)施工前修建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喷淋。(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6.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2)变电站内新建电气设备的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少尖端放电产生火花。(3)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日常定期巡检,定期检查事故油池状态。(2)变压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前完成各项设备的检查,注油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防止注油时出现事故油泄漏的情况发生。本次增容工程需拆除原1号、2号主变(基础结构及事故油坑不拆除)及原(略)m3 的事故油池,拆除(略)kV 跨线架构柱、架构基础、主变智能柜基础等。拆除施工前应确保各高压电气设备已断电,变压器拆除时应准备较变压器容量更大的专用油罐,用专用滤油机与变压器油管路连通,将变压器油排至油罐内进行封闭储存。主变压器应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和转运,由于变压器含油,拆除前站内严禁明火。(3)变电站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 P6的混凝土浇筑,并分别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的相关要求。确保新建变电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单台最大容量设备油量的(略)%的使用需求,同时也能够满足单台最大容量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时(略)%不外泄到环境中的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生态保护措施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2.声环境保护措施(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建主变压器1m 处声压级控制在(略).7dB(A)以内,风机1m 处声压级控制在(略)dB(A)以内。(2)按照降噪方案,落实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3)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期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即产生即处理,不在变电站内存放,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6. 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1)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2)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标准要求。(3)按照《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落实电磁辐射设施日常监测的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是可控的。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本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