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略)省道至沪蓉高速段工程项目 | 南京市、镇江市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 本项目起自(略)省道顺接宁扬长江大桥,往南经隧道穿越南京龙潭新城至镇江句容市境内,与京沪铁路、沪宁城际、(略)国道交叉后,穿越宝华山,下穿京沪高铁,从台泥矿业和固江口水库之间经过,之后在句容西部干线东侧衔接沪蓉高速,路线全长约(略).(略)km,南京段长3.(略)km,镇江段长(略).(略)km。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略)千米/小时,路基宽度(略).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略).(略)米;设置1处枢纽式立交和1处一般互通式立交。沿线建设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监控通信设施等配套工程。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略).(略)公顷。项目沿线不设置取土和弃土场,设置8处临时施工场地,用于布设项目部生活区、办公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钢筋堆场、物资仓库、预制梁场等。项目总填方量(略).8万立方米,挖方量(略).(略)万立方米,临时弃方(略).(略)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略).(略)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略)%;施工期预计3.5年。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略)年9月(略)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略)年3月(略)日~4月(略)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略)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略)年4月4日和4月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略)年4月8日,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区域村庄、小区敏感点出入口、公示栏或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略)年9月3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施工的,须取得当地相关部门许可,且在施工前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运营期全线采用低噪音路面,加强噪声监测,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声环境敏感点设置5米高声屏障(略)米,3米高声屏障(略)米。对(略)户居民住宅安装隔声窗,确保敏感目标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略)-(略))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灰土搅拌采用站拌形式,配备防尘设施。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采用围堰法进行桥梁桩基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运营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设置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等措施确保初期雨水不直接进入保护区范围内,事故废水不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干化后运送至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项目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