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间管理 1.生态影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永久占地施工前首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遮盖,同时用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占用林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用料堆放远离地表水体堆放,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 2.废气。为减少土方填挖、堆存及运输车辆扬尘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避开大风季节,粉状筑路材料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运输泥土及施工材料的车辆应配置防散落装备,配备洒水车辆,施工现场保证土方开挖湿作业,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的相应要求。 3.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村屯的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材料等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禁止将泥沙、弃土、废水、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临时保养、机修、清洗均外委。涵洞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避免在汛期、丰水期施工。 4.噪声。施工场界安装移动式隔声拦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途经敏感点路段(K0+(略)~K0+(略))施工时安装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高度3m。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夜间((略):(略) 5.固体废物。本项目弃方用于乌翠区育苗经营所历史遗留矿山建设耕地储备库项目作为生态恢复用土。永久占地表土耕作层表土由地方政府统一调配统筹利用。表土储存区设置专人管理,防止放牧、机器和车辆进入,防止粉尘、盐碱的覆盖;表土储存区四周应采用编织袋装土拦挡措施,上部进行苫盖,防止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最大限度保护黑土地。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由市政统一处理。 6.环境风险。避免和减少施工期机械车辆油料泄漏、施工污水排放、固体废物乱堆、水土流失带来的水环境污染风险和水环境污染事件,施工单位应采取严格的管理、预防措施规范施工活动及行为。在施工生产区范围内不设置燃油储存罐,由附近加油站负责提供所需燃油。燃油车辆和机械一旦发生漏油情况,应尽快采取隔油和收集措施,避免石油污染水体和土壤;对泄漏在地上和土壤中的燃油,及时采用隔离收集措施,带离施工场地,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和丢弃。 (二)运营期间管理 1.生态影响。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恢复工作,路基边坡采用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加强对行驶车辆管理,限制低速车、慢速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减少和避免高噪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捕杀或破坏野生动物,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设置宣传警示牌,提醒来往车辆驾驶人员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轻对生态保护红线、重要野生动植物及周围生境的影响。 2.废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公路两侧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林草,增加沿线植被覆盖率,改善路边景观及行车环境。 3.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路面径流通过路面漫流汇入公路两侧排水沟,防止路面径流直接排入河流。 4.噪声。项目工程设计对城区段现有居民区路段(K0+(略)~K0+(略))采取限速(略)km/h措施,过境段进出口安装限速标志、减速带,采用限速措施后运营近期锦河社区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4a类及2类标准要求;运营中期锦河社区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4a类及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自身无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客车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固体废物,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6.环境风险。设置车辆限速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司机小心驾驶,并在标志牌上写上醒目的事故报警电话。道路运营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环境风险应急材料,保证公路路面清洁、畅通,降雪后要及时清除,减少因积雪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应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交警、消防、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