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新建布新渣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新建布新渣库项目(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位于大新县下雷镇大新锰矿西南面的布新洼地,占地面积约(略).(略)公顷,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万元。
布新渣库设计最终堆积标高为+(略).0米,总坝高(略)米,库容(略).2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为8.3年,渣库的等别为三等,建成后接替现有布康渣库接纳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分公司电解锰生产线产生的电解锰渣。渣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Ⅱ类场进行设计、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渣库、拦渣坝、防洪排洪设施、防渗设施、集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监测设施、运渣道路等工程。渣库采用复合土工膜(两布一膜,2.0mm厚HDPE土工膜)全渣库防渗。进场的锰渣按照《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略)-(略))预处理满足Ⅱ类场进场要求,通过汽车运输卸入渣库。在压滤锰渣无害化处置项目运营后,锰渣应优先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工艺、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以新带老”措施
开展陇拉涵洞出水深度治理,对陇拉泉氨氮、锰超标问题进行整治,确保陇拉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二)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加强管理,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扰动范围,做好表土剥离和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地表、边坡及时绿化,对已取土完毕的取土场进行植被恢复。渣库服务期满后,按照复垦方案落实闭库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渣库渗滤液通过排渗管、集渗管接入渗滤液收集池(容积为(略)立方米)内,经回水管道栈桥泵回电解金属锰厂回用。渗滤液收集池设置溢流报警设施,严禁渗滤液外溢。
2.渣库设置库内、库外两套排洪系统。库外设置库边截洪沟,将+(略)米标高以上山坡汇流雨水排至库外,最终汇入布康溪。库内径流雨水通过库内排洪设施排入初期坝下游的雨水收集池(容积为(略)立方米)回用于生产。
3.做好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防渗措施,池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布设3米厚的黏土压实,水泥硬化,硬化层上布设2mm厚的HDPE土工膜防渗。
4.渣库四周、陇拉泉眼、地下水导排出口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采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四)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平台,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2.锰渣装车后加盖篷布运输,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减少装运过程粉尘排放量。
3堆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分层分区进行堆渣并及时压实渣面,锰渣堆放、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减少作业强度。库区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五)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树木,形成隔声屏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渣库设置一个容积为(略)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用于贮存无法及时处理的渗滤液,拦渣坝坝顶设置变形观测桩对尾渣库进行定期观测,管理用房配备渣库抢险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七)渣库闭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八)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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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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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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