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扬尘应采用洒水抑尘、铺设防尘网、车辆冲洗、设置围挡等措施。底泥运输车辆使用专用封闭运泥车辆,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管理,大型运输车使用国Ⅵ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不低于国Ⅲ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严禁将污泥向环境倾倒、丢弃、遗撒。选用低耗能、低污染排放的设备,选用较高质量的燃油,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采取远射程风送式喷雾机喷射植物液体除臭。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淤泥晾晒场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厂界无组织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丰水期,并采用分段导流、分段施工等措施,减少水体扰动。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机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不得随意外排;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的集污仓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点接受处理;底泥余水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略):(略)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底泥作为植被带生态恢复及岛内微地形设计用土使用,剩余底泥根据协议依法依规转运至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施工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全部转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应加强对施工场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内及主要道路口设置警示牌,禁止进行捕鸟,破坏陆生动植物生境等活动。做好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严禁在施工区捕猎。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要最大限度地保留。施工结束后,对淤泥晾晒场采取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复垦处理,优先采用本地物种。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七)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不占用总量控制指标。 (八)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开展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地表水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