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略)-(略))、《山东省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和《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站场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浓度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略)/(略)-(略))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2.水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远离河道,禁止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堆放在河流附近。施工泥浆、管道试压水、管道开挖渗水等,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水功能区划Ⅲ类以上水体。合理选择管线穿越河流水体方式,优先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定向钻或顶管施工方式。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粪便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须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略) 3.固体废物影响 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工作。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后及时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危废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机械设备,敏感点路段应避免夜间((略):(略) 5.生态环境影响 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工程不得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尽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减少新建施工便道。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泥浆池、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表土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自然生态状况,选取当地适生植物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