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向禁止排放污水的海域排放污水;陆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后方堆场洒水抑尘、冲洗。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中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冲洗废水进入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略))标准回用堆场洒水抑尘、冲洗;到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向禁止排放污水的海域排放污水。 2.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强化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运行工况良好,使用符合规定的船用燃料,尽量避免空负荷运行等措施,减少船舶废气污染物排放,码头平台结构修复过程中加强洒水抑尘,尽可能减少扬尘排放。运营期严控码头装卸粉尘排放,装卸门机采用密闭性优异防尘抓斗,斗体顶部加装密封钢板;移动式料斗实施环保升级改造,采取干湿法协同抑尘,加装挡尘板形成物理防风屏障,同步在卸料口设置高压水雾系统;灌包作业采用负压式设备,配备滤筒除尘器;码头装卸全过程湿法作业,配置7台门机固定雾炮、2台雾炮车、8台移动雾炮。堆场建设三面(东、北、西)总长(略)米、高(略)米的防风抑尘网和多维监控智能电子大棚系统,设置全覆盖固定喷枪及移动雾炮,尽可能减少堆场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货垛及转运车辆须按要求进行苫盖,路面做好洒水和抑尘,配置充足的道路扬尘控制设备。通过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保养,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缩短船舶停靠时间和提升到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率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船舶废气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船舶管理等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布置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停放位置,强化设备保养和维护,加强港区车辆和船舶管理,减少船舶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项目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禁止向不符合要求的海域排放垃圾,按要求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雨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滤料、废钢铁、废橡胶、货物装卸废弃物等一般固废交有主体资格和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 5.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疏浚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疏浚作业范围,提高疏浚质量,严格控制疏浚土方去向和纳泥区溢流口余水排放浓度,规范疏浚土方处置,倾倒至海洋倾倒区的疏浚土方须取得倾倒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尽可能减少项目疏浚作业和纳泥区余水排放对所在海域的环境影响。做好生态补偿,你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6.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码头运行管理和船舶调度,避免因船舶碰撞、搁浅等导致溢油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制定或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略)〕(略)号)等要求,对项目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