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顺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略)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项目内容
年产(略)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略)万元,总用地面积(略)m2,建设1条年产(略)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空气环境:(略)
地表水环境:(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②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③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防止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影响。
④定期对进场车辆进行车轮清洗,以减轻运输车辆带泥行驶造成的路面扬尘污染。
⑤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略):(略)
③合理调配运输车辆,尽量压缩运输车辆的数量与行车密度,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④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⑤要求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房前时应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②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筒仓顶部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搅拌粉尘可全部经搅拌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③原料堆场粉尘采取定时喷水的方法抑尘,保持沙堆表层湿润度,同时使用防风布把露天存放的表层土盖起,以防止粉尘飞扬。
④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车速。
⑤装卸粉尘采取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抑尘,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2)废水防治措施:
①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③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尽量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厂区中部。
②设备安装过程应在机座和地面接触点加设橡胶减震垫,以及机械设备要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带病运行产生异常噪声。
③下料时做到轻卸缓放,减小噪声的产生。
④设置减速带,严控车速,降低车辆轮胎与地面摩擦噪声。
⑤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管理,在生产区设置禁鸣设施,严禁随意鸣笛,增强机械的维护保养。
⑥在项目临近南面住宅一侧设置声屏障(长(略)m,高4m,顶部向厂内弯折)或种植乔木阻挡。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②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和废弃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为 C(略)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行业,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根据《关于博白县顺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略)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项目选址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根据项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 ”的研判结果可知,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生产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略)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略)月(略)日印发 |
?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