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珙府通〔(略)〕(略)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长宁H(略)、长宁H(略)、宁(略)H(略)、宁(略)H3、宁(略)H(略)平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略)年(略)月(略)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珙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略)
二、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认为《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罗镇人民政府、曹营镇人民政府、沐滩镇人民政府、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略)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罗镇人民政府、曹营镇人民政府、沐滩镇人民政府、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方案》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本《方案》即成为正式《方案》。公告时间截止后,由上罗镇人民政府、曹营镇人民政府、沐滩镇人民政府、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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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