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双酚A原料称重废气、双酚A上料废气、成品造粒废气、闪蒸不凝气、配置废气、离心废气、脱挥不凝气、汽提不凝气、液氯卸车废气。 项目双酚A原料称重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双酚A上料废气经“过滤器”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闪蒸不凝气经“两级冷凝+两级碱吸收+树脂吸附+一级蒸汽破坏”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配置废气、离心废气、脱挥不凝气、汽提不凝气经“两级深冷+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液氯卸车废气经“两级碱吸收”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造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排放。 由于一期、二期、三期聚碳酸酯装置存在共用排气筒,因此需要通过整体装置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废气排放是否达标。技改项目建成后光气、氯化氢、二氯甲烷、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略) 2、废水 技改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排入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机和风机等,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加之距离对噪声的衰减效应,建构筑物的吸声、屏障作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完成后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高浓盐水处理废树脂、树脂脱附过滤废渣、废气处理废树脂,气浮过滤废渣少量增加,现高浓盐水吸附的废活性炭不再产生,其他固废(椰壳活性炭)、废活性炭、物料过滤器废滤芯、系统开车初期物料、除尘器废滤袋、水处理储罐污泥、化验残液、废油桶、废漆桶、废旧电池、废油滤滤芯、废机油、废冷冻机油、废塑料、含双酚A钠盐的固体物料、含PTBP、双酚A钠盐的残液保持不变。 高浓盐水处理废树脂、树脂脱附过滤废渣、废气处理废树脂,气浮过滤废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