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运输细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在车辆出施工区进行轮胎冲洗;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区域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运输土方的车辆必须密闭苫盖。油漆、涂料等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可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土石方阶段基坑废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混凝土输送泵及各种车辆冲洗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一座简易沉淀池(4m3),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施工回用及运输道路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沤肥后,就近作为周边果园施肥,不外排。水泥、砂料、石灰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水冲刷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建筑材料,避免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污染水体。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要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维护,防止跑、冒、漏、滴等现象发生,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规定。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弃混凝土优先考虑现场破碎后进行基础填充,其次运送搅拌场地经过粉碎筛分等工艺后作为骨料重新配置混凝土。废建材进行分类,瓷砖、砖块、石膏等进行破碎后优先用于铺路,水管、铝合金、塑料、泡沫板等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废物料包装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废钢筋统一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回收。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建立综合有效的防治体系,做到挖、填平后随时夯实,减少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量。将施工范围控制在场区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避免)临时工程占地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单位应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避免高填深埋,做到少取土,少弃土,少占地,搞好挖填土方平衡,最大限度的减少临时用地。在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地块内原有的地形地貌,依山就势进行建设,在尽量少破坏原有生态的基础上营造优美的厂区环境。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屠宰车间恶臭 本项目生猪屠宰间恶臭、牛羊屠宰间恶臭、家禽屠宰间恶臭通过排风机收集进入废气管道后,经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分别通过排气筒DA(略)(高(略)m,内径1.2m)、排气筒DA(略)(高(略)m,内径0.8m)、排气筒DA(略)(高(略)m,内径0.7m)排放。 (2)待宰间恶臭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待宰间产生的粪便通过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产生的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排放标准。 (3)粪便暂存区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粪便尽量采取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粪便收集暂存于粪便暂存区内的加盖收集桶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氨、硫化氢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排放标准。 (4)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对污水管网采用密闭联通暗管,生化池均采用加盖密封,加强通风,以及污水处理站周边建设绿化,并喷除臭剂进行除臭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浓度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4中无组织监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厨房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6)备用发电机 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优质柴油,并保证柴油设备的正常运行,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发电机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略)m3/d),采取“格栅+隔油+调节+水力筛+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出水”工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罗甸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后,尾水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内,通过提升泵(1用1备,Q=(略)m3/h,H=(略)m,N=5.5.kW,位于清水池内)沿国道(略)东北方向至万吉汽车修理厂岔路口处,进入现有市政管网(高程(略)m),最终进入罗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流量、pH、COD、NH3-N等指标。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粪便暂存区、待宰间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置于室外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采用相应的吸声材料。安装减振垫,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等。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略)-(略))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固废处置采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项目运营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若不能及时清运,暂存于粪便暂存间后,由第三方单位处置。肠胃内容物、蹄壳及毛类废物、家禽羽毛、胴体修整产生的碎块,收集于专用桶内,委托清运处置。病死牲畜、不合格肉及不可食肉,暂存隔离间(设置一台冷藏冰柜)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置。产生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于杂物间,定期由第三方单位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泥渣经脱水处理后,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经厂区若干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