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清淤异味等。 (2)水环境 施工期可能对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活动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 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引滦暗渠清淤淤泥等。 (5)生态环境 主要包括对工程占地影响、对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等。本工程涉及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查程序。 2、运营期 本工程运营期不新增管理人员,无新增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产生废气。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大张庄反供加压泵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洒水抑尘、使用智能渣土车、采用商品混凝土、淤泥密闭罐车运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清淤恶臭,降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使用符合机械禁用区规定及排放标准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日常运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并张贴环保标识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同时在“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上进行记录。工程建设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 (2)水环境 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基坑排水由潜水泵排至基坑外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施工期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委托清理粪污。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化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属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施工现场不设置取、弃土场。清淤淤泥委托具有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布置施工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施工期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强噪声设备的管理,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对固体废物及施工废水管理,严禁乱扔乱排。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开展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活动;严禁将施工固体废物及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禁捕捞水生生物;加强机械设备保养,杜绝滴漏油污;施工结束后恢复河道生境。 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6)文物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北运河)缓冲区划内引滦引江新引河联络线工程文物影响评估》中提出的文物本体保护、文物周边环境保护、文物展示利用、文物保护管理及监测、紧急安全预案等文物保护措施。 2、运营期 大张庄反供加压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