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苏国泰盐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