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推(自)荐市级核与辐射专家库人选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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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局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院校、院所及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强化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能,有效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审评监督、执法监测、事故应急等能力,切实保障宜宾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熟悉宜宾情况的相关专业人员中遴选核与辐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与辐射专家主要任务
围绕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有关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新标准和新要求,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查工作;参加核与辐射年度监督检查、安全评估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参与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协助处理核与辐射事故,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污染损害评估;参与辐射事故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其他核与辐射有关工作。
二、核与辐射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大局,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核与辐射工作,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辐射事故应对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核与辐射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核与辐射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辐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核技术应用相关行业管理及技术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略)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现场参加项目评审、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现场救援等技术指导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单位推荐。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局直属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和辖区范围内,根据前期掌握情况和专家资格条件,积极推荐核与辐射专家预备人选;有关核技术利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均可进行推荐。在职候选专家填写《宜宾市核与辐射专家申报表》(见附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个人自荐。退休候选专家填写《宜宾市核与辐射专家申报表》,不需要原单位审核、盖章。
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程序进行初审、复审,提出拟聘专家名单;经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专家库专家。
四、相关要求
(一)核与辐射专家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宾市核与辐射专家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核与辐射相关重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
6.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二)报送时限
单位推荐、个人自荐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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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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