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咸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咸安白云山风电场(略)千伏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略)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达标。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维护升压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科学安排运营期对架空线路走廊内过高树木修剪和巡线工作,尽量避免砍伐树木,减少对植物或农作物的破坏。
(四)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