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欣润石化有限公司柴油、润滑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欣润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欣润石化有限公司柴油、润滑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红岩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原有(略)个(略)m3、1个(略)m3的空置储罐及其配套设施用于储存柴油(8个(略)m3、1个(略)m3)、润滑油(1个(略)m3)、煤基液体燃料(1个(略)m3)。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储存柴油(略)吨,润滑油(略)吨,煤基液体燃料(略)吨的储存能力。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输转损耗废气、贮存损耗废气、灌桶损耗废气、装车损耗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卸油车位、油罐区以及危废贮存点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各类污染和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厂区设置应急事故池,并配套相应的收集管道,厂内雨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请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工作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