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其中,根据你公司承诺,除核电设备不修改阀体外,其他产品不使用六价铬电镀工艺。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在生产车间内通过不同的管道分类收集,通过各自配套的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本项目含重金属废水和电镀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的相应标准,与其他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管至浦港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中电解抛光、钝化清洗、酸洗、电镀线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氟化物、铬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和表6中相应的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相应标准;污水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和表2的排放标准;危废库和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表2和表3中相应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遵循“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安装隔声罩、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窗、隔声门,厂区设置绿化带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容积(略)立方米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你公司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略)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等计量装置。按《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