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总医院霞美分院综合楼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一幢平急两用综合楼及人防地下室及配套工程,医护设施、设备建设、室外绿化及道路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人的洗手废水,洗手废水同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无废水外排。
(2)废气
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排放限值规定。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执行。
(二)运营期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含有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的综合废水,项目综合废水经医院统一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及食堂油烟等。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限值要求。项目食堂设有4个基准灶头,油烟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型标准,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所处区域为2类环境功能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按相关规定将其分类包装、标识,并盛装于专用容器(周转箱)内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