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阮厝厨卫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略)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泉州猛江龙整体厨卫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预计年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下水器软管等)(略)吨,预计年产值达(略)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园区排水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吹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位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美宇园,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修边、切管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暂存于原料区,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不另外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项目废活性炭经密封袋装或桶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相关规定建设。厂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