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烟台长输供热管网项目 | 蓬莱区、黄渤海新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 | 烟台长输供热管网有限公司 | 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 烟台长输供热管网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黄渤海新区、福山区、蓬莱区。项目新建管径为DN(略)-DN(略)的长输供热管网(略).6公里,其中DN(略)管网(略).1公里、DN(略)管网(略).8公里、DN(略)管网(略).6公里、DN(略)管网7.1公里、DN(略)管网4.0公里,设计压力2.5兆帕,配套建设中继加压泵站2座,智慧供热调度中心1座,隔压换热站6座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热源为万华工业余热。 项目管线从万华首站出线后,沿九曲河沿岸-西安路-潍烟铁路到台北南路,长度(略).9km;进入福山区后沿柳子河路-臧家西路-同兴路-永达街-夹河-沈海高速,长度(略).2km;进入芝罘区后从沈海高速向北,经规划双碳科普馆西路到幸福南路-铁路西(沈海快速路)-幸福西路-铁路南(沈海快速路)-幸福北路-福成路,沈海高速向南经红旗路到蓝烟线西侧规划路-港城大街-通姜路,长度(略).3km;再到莱山区凤凰大街-虎山东路-凤凰山西侧防火路,长度7.2km。 项目用地面积(略)m2,其中永久占地(略)m2,临时占地约(略)m2。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管线以顶管方式穿越烟台大沽夹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处,共(略)m,以顶管+开挖方式穿越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处,共(略)m,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hm2。 项目现已取得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烟台长输供热管网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烟台市林业局《关于同意烟台长输供热管网项目穿越烟台市大沽夹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烟林函[(略)](略)号),同意项目建设。 | 1.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略)](略)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略)](略)号)、《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临近公共卫生设施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排入旱厕、清掏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管线施工段的车辆冲洗和工程施工的洒水抑尘;项目建成后管道试压废水及清洗排污水经沉淀达到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沿线道路洒水,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渣土及时回填消纳,未消纳完的渣土按就近原则运送至指定渣土堆场处置,施工废料、管道除污器过滤废渣等外售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标准要求。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措施。 3、生态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章,建设单位应确实按照批准的项目选址范围,严禁超用地范围和随意改变用地活动范围的现象,避免对烟台大沽夹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其他区域产生影响。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投资(生态补偿金),采取生态工程补偿等措施对生物资源进行补偿恢复。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工程段需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