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医疗废水经“格栅+絮凝沉淀+活性氧预消毒”预处理消毒及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起接入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中1-B等级标准要求后,接管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双层玻璃、加强绿化等,特别是紧邻G(略)高速一侧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工作。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项目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略) 项目无组织废气:(略)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废药物、废药品、 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4中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污染物的产生、渗漏、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实施分区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柴油发电机房、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