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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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略)万平米新型膜材料生产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平米新型膜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东大道以南,宜乐路以西,宜平路以北,宜东路以东,建设生产厂房、仓库、生产线及各类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产(略)万平米新型膜材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评估意见(南培评估〔(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循环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京口污水处理厂接管约定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熔融挤出、贴合、调墨等工序、危废暂存废气收集至RTO炉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机抽至(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其他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略)
水污染物:(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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