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浔州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桂平市(略)万立方米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桂平市木圭镇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的处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代码:(略)
四、项目业主:(略)
五、项目建设地址:(略)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万立方米II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占地面积约(略).(略)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略)万立方米的填埋库区,占地面积约(略).(略)亩,二期建设规模为(略)万立方米的填埋库区及倒流系统等,占地面积约(略).(略)亩;项目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略).(略)亩,配套设施包括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预处理系统、调节池、水处理车间、维修车间、办公楼、雨水收集池、消防泵房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略)
八、项目工程施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二、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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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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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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