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惠水县摆金镇、岗度镇、濛江街道,为新建项目,项目安装(略)台单机容量为6.(略)MW的风电机组,风力发电机与箱式变电站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配置箱变额定容量为6.(略)MVA。风机叶轮直径为(略)m,轮毂高度为(略)m,风电场总容量为(略).5MW。 本项目采用2回(略)kV集电线路接入惠水县摆金岗度一期风电场建设的(略)kV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直埋电缆方式,设计将风电场的(略)台风机箱变分为2组,每组箱变(略)kV侧并联至1回(略)kV架空线路(C回/D回),其中C回架空线路连接C1#、C2#、C3#、C4#、C5#、C6#、C7#的7台风机,长度(略).(略)km;D回架空线路连接D1#、D2#、D3#、D4#、D5#、D6#、D7#、D8#、D9#、D(略)#、D(略)#的(略)台风机,长度(略).(略)km;即架空线路全长约(略).0km;(略)kV箱变与(略)kV架空集电线路之间通过直埋电缆连接,直埋电缆长度约(略).(略)km;其中C回直埋电缆路径长5.(略)km,D回直埋电缆路径长(略).(略)km。项目接入的(略)kV升压站另行办理环评。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占总投资的1.(略)%。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带的范围,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非雨日采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及交通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存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剩余的弃渣及时运至渣场堆放,表土临时堆土点应采取苫布覆盖措施。选择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粉状材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弃渣场采取洒水、围挡、编织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的防尘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渣场四周修建截水沟并配置沉沙池,淋溶水经沉沙池收集处理后,接入自然沟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经过谷通村、杨家坡村、小坝村、扁街村、打劫关居民点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施工临近居民点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弃渣及时运至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政府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尽量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及天然灌木林,弃渣场、材料堆场等选择植被覆盖较少的草地、灌丛或荒地,减少对林地的损失破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合理保护与利用风电场征占地范围内的植被,表土剥离后堆存在渣场尾部平坦区域,并做好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及土工布临时苫盖措施,堆渣前应在弃渣场堆渣坡脚设置浆砌石挡渣墙,堆渣结束后,对堆渣平台采取覆土整治后栽植灌木、混播草籽进行绿化。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 6.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1)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施工前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施工所需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风景名胜区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严禁越界施工。C7#风机施工基础施工前,必须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设置土工布,雨季地表径流沉淀后通过截(排)水沟导流至风景名胜区另一侧排放。C7#风机基础开挖时,优化开挖方式,尽量采用人工开挖,施工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间,不得将渣场、堆料场等临时场区设置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禁止向风景名胜区倾倒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等。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最大限度减小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项目工程结束后,及时对风机平台等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边界,施工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设置土工布,雨季地表径流沉淀后通过截(排)水沟导流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外一侧排放。施工阶段严格限制在所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及相关材料。 (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控制作业范围,严格划定施工边界,采用红线、围栏等措施,禁止超范围作业。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弃渣场等临时设施须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生产生活废水不得直接排入生态保护红线,禁止施工人员向生态保护红线内倾倒固体废物等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最大限度减缓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风电机组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风机运行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风机箱变均设置配套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距离风机机位较近的5处居民点,应对风机采取降功率运行或采取叶片安装降噪装置。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物、废旧零件外卖给废品收购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检修废油、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分类依托惠水县摆金岗度一期风电场新建(略)kV升压站内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箱变)排入事故油池经收集后,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巡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巡查人员的保护意识,保护重点保护植物,不破坏不采摘,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禁止捕捉鸟类。 7.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检修人员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丢弃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砍伐树木等。风电场风机箱变设置事故油池,杜绝因风电场风机箱变事故油泄漏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退役期 项目役期满后,拆除的风力发电机组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各类变压器、逆变器等电子设备拆除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拆除硬化地面基础,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妥善堆存,并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