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近期通过槽车运送至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陆丰市海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厂处理。 (2)废气。项目补漆工序有机废气采取工棚围蔽,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总VOCs排放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中型规模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外4a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漆刷、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