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平遥丰实再生资源回收开发有限公司平遥县厨余垃圾处置项目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北汪湛村东北1.1km处(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 | 平遥丰实再生资源回收开发有限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遥丰实再生资源回收开发有限公司平遥县厨余垃圾处置项目位于平遥县朱坑乡北汪湛村东北1.1km处(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厨余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略)吨/日,分2组建设,单组规模(略)吨/日。包括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废油提取系统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略)万吨/年,产生粗油脂(略)吨/年、有机肥(略)吨/年。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卸料区、出料区、生化处理系统的臭气收集后经“酸洗塔+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厨余垃圾处理厂内部的臭气收集后经“酸洗塔+碱洗塔”处理后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略)年专项治理方案》中≤(略)mg/m3的环境管控要求。 无组织管控:(略)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及洒水抑尘等,不外排;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平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车间地坪冲洗废水、餐厨垃圾分洗排水、餐厨垃圾渗滤液、除臭系统排水进入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平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平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水处理站和渗滤液处理站的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道路洒水以及城市绿化等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化处理系统冷凝水用于平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用水,不外排。本项目软水缓冲机组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依托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渣土收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选无机杂质、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运至平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分选金属于车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危废贮存库依托平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