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普陀区城西区域水系整治三期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城西区域(北至芦花村委会,西至新驰路,南至海丝路,东至沈芦公路) | 舟山市普陀区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内容包括芦花河(芦花村委会至外龙桥闸,长(略)m,河道清淤、拓宽等)、大湾河(潘家岙河至新驰路,长(略)m,河道清淤、拓宽等)、大湾支河(芦花河至大湾河,长(略)m,新开挖河道)、潘家岙河(芦花河至大湾河,长(略)m,河道清淤、改道、拓宽等)、夏新横河(新驰路至吴家岙河,长(略)m,新开挖河道)和观矸头半塘河(芦花河至舵岙河浦道,长(略)m,新开挖河道、清淤等),共计6条河道,整治全长(略)m。同时拆除水闸1座和阻水农桥5座。 | /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头以达到抑制扬尘的目的;(2)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开挖过程中的弃土和垃圾应及时回填或外运;(3)加强管理,运输过程中避免“跑、冒、滴、漏”。(4)在作业过程中对水力冲淤、淤泥翻晒等过程产生臭气进行喷雾除臭,淤泥固化池远离居民区,并与河道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淤泥滤出水、冲洗废水以及导水沟收集的基坑废水和地表径流经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后用于施工区抑尘及周边区域绿化浇灌。(2)设置应急排放池,雨天不施工,禁止本项目施工废水排入河道;(3)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物料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弃土尽可能考虑在本项目和就近项目综合利用,临时堆土场尽量选择空地,不占用农田;(2)废弃淤泥、沉淀下来的泥浆及沉沙运至普陀区渣土消纳场地后由政府统一安排利用处置;(3)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物料应回收;(4)建筑垃圾中不能回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尽量缩短在工地的堆存时间,确需暂时存放的,应在施工场内选点集中存放,不能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堆放,并做好扬尘防治、防流失等措施;(5)施工场地应设立临时垃圾收集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2)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合理设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和高噪声作业应安排在离保护目标较远的区域,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4)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取得受影响群体的谅解;(5)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开挖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及外购的砂石等材料的临时堆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2)填方施工中,尽量做到随运、随填、随压,保证已填场地碾压密实,并减少砂石、土方等材料的堆放;(3)填土完成后,对新形成的不稳定边坡要及时护坡,避免长时间裸露;(4)临时堆放点应设于远离附近河道,避免泥沙随雨水径流流入影响其水质;(5)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适宜绿化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6)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因不合理的施工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7)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水土保持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