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按照《长沙市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易起尘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应覆盖防尘网,土方施工应加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施工剥离的表土按照要求在表土堆置区存放,并对表土堆置区裸露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防止撒漏;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喷淋、冲洗。施工区周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废水管理。施工区设置临时分区围栏、规范设置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等措施,截留施工场地内的基坑排水和车辆机械冲洗水,引入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的冲洗,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工程范围内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食宿均租赁周边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清洗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含油污水排入地表水体。 3.优化施工过程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快项目的施工建设,尽可能缩短施工期;夜间((略):(略)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分类规范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和废弃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利用的与弃土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剥离的表土按照要求在表土堆置区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无害化处置。施工机械设备等更换的零部件以及隔油池浮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场地周边有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林业部门、环保部门汇报,并做好植物的保护工作;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植被恢复种类首选当地的种类,避免造成外来种的生态入侵。绿化的风格、色彩和材料尽量与当地环境协调,同时尽量采取有效的绿化和美化措施。 (二)运营期 1.贯彻落实“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持续推进受水区节水改造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取水口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并强化用水过程管理。 2.加强水源水质保护。按《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浏阳市小型引调水工程备用水源(涧江河杉山水闸上游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落实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取水泵站和加压泵房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4.运营期取水泵站和加压泵房运行维护产生的检修废物,包括更换的金属零部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