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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报来《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关于申请重新批准泉州市委党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委校〔(略)〕(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多次会议研讨推敲,并报泉州市中心市区城建总指挥部同意,拟在整个项目总投资不突破原批复可研报告估算的原则下,根据实际需求对已批复建设方案进行局部调整。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筑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书院及室外工程、新建宿舍楼及室外工程、新建学员报到处、新建钢结构风雨连廊、一期已建连廊提升改造、报告厅声学改造、实训室室内装修装饰及设备安装、新建室外地面停车场和充电桩、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略)
②提升改造项目:(略)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六、项目建设期限:(略)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招标内容:(略)
九、相关要求:
1.请项目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5.同时注销泉发改审〔(略)〕(略)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