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部署要求,切实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进扩群增量、提质增效,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略)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略)〕(略)号)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发布以下公告。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自治区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发展有关要求,加大生猪产能调控,补栏仔猪或育肥猪(略)头,稳步提高生猪存栏,稳固基础产能。
二、实施时间
(略)年1月1日-(略)年(略)月(略)日。
三、实施内容
在兴庆区辖区内实施生猪补栏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补栏仔猪和育肥猪(略)头。对养殖场(户)自繁自育或调入仔猪饲养超过6个月的,育肥猪饲养超过3个月、且体重达到 (略)公斤以上出栏销售的,按不同补栏规模实施阶梯式补贴标准,每头仔猪、育肥猪补贴不超过 (略)元。
(一)资金使用计划
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略)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实行先到先得,资金对付完毕为止;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三)申请步骤
1.主体申报
(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辖区各养殖场(户)自繁自育或调入仔猪饲养超过6个月的、育肥猪饲养超过3个月,且体重达到 (略)公斤以上出栏销售的,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为营业执照,养殖户为身份证);
(2)兴庆区(略)年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申报表;
(3)购入仔猪或育肥猪的养殖场(户)需提供购入地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入时期的付款凭证;
(3)出栏时兴庆区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为定点屠宰企业);
(4)出栏生猪的收款凭证(企业的收款账户为企业公户);
(5)出栏装车的照片。
2.乡镇初审
各乡镇需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出栏牲畜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到达定点屠宰企业并完成回收;出栏牲畜的动物检疫证明与收款人个人信息要一致。各乡镇按月将养殖场(户)提交的资料及初审汇总表于每月月底前统一提交至兴庆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晚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前)。
3.县级复核
兴庆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4.资金兑付
公示后兴庆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分批拨付补助资金,实行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
四、遴选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连同公告中所述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符合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送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备案。逾期视为放弃。
(二)审核确定。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三)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兴庆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核并确定。
(四)遴选监督。本次遴选设立举报电话(略)—(略)、(略),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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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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