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有组织废气: 原料上料、破碎、筛分废气:(略) 中间料仓废气:(略) 辊压机、滚筒筛、包装废气:(略) 球磨废气:(略) 成品仓及散装废气:(略) 以上环节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必须满足《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粉尘及原料堆存转运废气。要求原料装卸、堆存均在封闭原料库内,原料库地面硬化,物料存储区顶部设雾化喷淋设施(电伴热)。并设置雾炮对重点区域喷雾抑尘。原料库出入口为自动感应门。原料石料上料斗采取三面围挡顶部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引入除尘设施,上料时采用远红外等自动感应控制独立喷淋抑尘系统,与铲车作业上料同步运行。石灰石砟产品落料、成品粉料包装区设喷雾抑尘。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吨袋密闭收集,确保除尘灰不落地。球磨机和成品仓除尘灰密闭输送成品仓。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内实现“非硬即绿”,定期洒水清扫抑尘,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在厂区大门和原料库入口处安装PM(略)在线监测设备。车间主要出入口等易产生颗粒物排放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原料及产品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进行环保登记备案。 以上环节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略)〕2号)中附件1《唐山市独立石灰窑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中“厂区边界颗粒物浓度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铲车、给料机、颚破机、振动筛、圆锥破、辊压机、滚筒筛、球磨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等采用钢结构+单层彩钢结构,风机软连接,综合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4类标准。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运行期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流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球磨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泼洒厂区地面抑尘,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一般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洗车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球磨机产生的废钢球。要求除尘灰吨袋收集暂存或密闭输送至贮存场地,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运;废钢球集中收集外售钢厂。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须具备防风、防雨、防淋溶措施,设置相应标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略)-(略))等相关要求。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保养等过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叉车废铅蓄电池;以上危险废物产生时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