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沿线植被和动物保护,尽可能减少工程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合理布设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不得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应及时拆除,清理平整,复垦还耕或绿化。剥离的表层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挡护等措施,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恢复和土地复垦。运营期须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做好生态补偿,按有关要求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和补偿资金,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废水、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等废水经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标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桥梁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桥梁桩基施工采取围堰法,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泥浆泄漏排放水体。施工结束拆除围堰时,应对围堰施工区内部进行清理后再实施围堰拆除,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等。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防治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采取设置围挡、遮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应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设置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略)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应采用先进的封闭式拌合装置,沥青加热、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负压收集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标准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略)米以外区域。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按要求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按照《报告书》要求通过采用SMA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确保项目运营中期敏感目标噪声值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略)-(略))要求。做好噪声敏感目标跟踪监测,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和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桥梁桩基钻渣、建筑垃圾按照要求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 6.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和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水池、废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场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 7.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制定或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