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宏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寨再生聚酯高性能改性材料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略)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金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属于鼓励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时”,环境影响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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