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汉之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件新能源汽车用金属绝缘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C(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略)吨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企业租赁六安屹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的建设与“屹珹新材料”及周边企业不存在行业冲突,故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所列“(略)、汽车-6.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为鼓励类项目。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属于鼓励入园类项目。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略)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或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略)/电泳液配制工艺废气 | 非甲烷总烃、甲苯、吡啶 | 项目电泳液配制工艺废气先经冷凝后,再接入1套“水喷淋(末端配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略)/(略).1-(略))限值要求,吡啶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限值要求 |
DA(略)/电泳线酸性废气 | 硫酸雾 | 电泳线工艺中产生的各类酸性废气通过槽边侧吸罩收集,经1套“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于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限值要求 |
DA(略)/电泳线有机废气+隧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隧道炉采取“低氮燃烧+静电除尘”措施,NMP浸润废气、电泳废气、滤液洗废气、溶剂洗废气共用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预烘干+加热固化废气直接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于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
颗粒物、SO2、NOx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 |
DA(略)/污水处理站废气 | 氨、硫化氢 | 厂内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罩封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 |
配液罐、配制罐输料和放料过程无组织废气治理 | 非甲烷总烃、甲苯 | 本项目在搅拌混合区和搅拌稀释区均设置输料区和放料区,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输料/放料时引风机开启,将逸散的有机废气引至“电泳液配制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可大大降低配液罐、配制罐输料和放料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苯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
危险废物暂存间无组织废气治理 | 非甲烷总烃 | 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出风口设置1套引风装置将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引入附近的“电泳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