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寨中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略)吨硬碳负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信息
(一)环评管理信息
受理日期:(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拟建设5条硬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包括1条小型中试生产线(用于科研服务)和4条大型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每年生产(略)吨),总占地(略)平(设备占地(略)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略)吨硬碳负极材料。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其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略)”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略)”中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和“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的“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以及“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C(略)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和C(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本项目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2.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当前记分周期内均无记分记录,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相关规定。
3. 该项目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除省厅审批事项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审批。
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于(略)年(略)月4日主持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与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 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按局内审查程序的要求征求了相关科室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选址合理性审查
1. 规划相符性。根据《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照《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应要求。
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C(略)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和C(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属于鼓励类中“农林产品深加工中的林产品化学深加工”,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略)
编号 | 废气源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1 | 卸料废气 | 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 参照执行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 的其他燃料锅炉,即颗粒物(略)mg/m3 |
2 | 锅炉燃烧废气 | 颗粒物、SO2、NOx、氨和非甲烷总烃 | 4个锅炉产生燃烧废气通过4套SCR+(烟气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4个(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 | 参照执行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 的其他燃料锅炉,即颗粒物(略)mg/m3、二氧化硫(略)mg/m3、氮氧化物(略)mg/m3,SCR装置氨逃逸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略)-(略))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略) |
2.废水:(略)
各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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