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内卫规信函〔(略)〕(略)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和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略)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入选承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储备库。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可以全面提升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收治能力,建立应对突发重大灾难事故和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创伤的一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完善医疗救援信息化指挥和立体化协同救援,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装备保障和远程投送能力,积累提升航空医疗救援经验和实效,加快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因此,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略)
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建设地址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略)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地上面积(略)平方米、地下面积(略)平方米),包括新建应急综合楼和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购置医疗设备(略)台(套)及相关信息化建设,不新增医疗床位。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自开工之日起两年。
请你单位据此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结合《咨询评估报告》,抓紧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各项前置条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略)〕(略)号)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