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装修废气及设备安装过程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量产生量不大,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外排至郴江。 3、施工期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综合噪声控制控制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转运至园区垃圾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废弃的建筑装饰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施工期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手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手工打磨抛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颗粒物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转印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喷涂线有机废气与漆雾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送对应“水帘柜+喷淋柜”清洗处理,再通过加压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上述工艺处理后,项目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郴江。 3、运营期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漆桶及废砂纸、漆渣、飞抹布手套、水转印滤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