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道S(略)七海线新改建工程 |
|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儋州市 |
|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省道S(略)七海线新改建工程,全长(略).(略)公里,其中新建段长7.(略)km,改建段长(略).(略)km,利用段长(略).(略)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等。 |
| 拟建项目是海南省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儋洋经济圈的骨干路网,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省级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近岸海域,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海洋环境等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通过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履行相关手续,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
|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略)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海南省普通省道路网布局规划((略)-(略)年)》。 |
| 项目主线工程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和《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是海南省重点项目,项目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不占生态敏感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
|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外排;施工期临时设置的拌合站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设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路面降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0。2、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故固废总量控制指标为0。3、本项目部分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改造平整。项目采取限速和隔声窗措施,确保居民住房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
| 1.项目不可避让需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K(略)+(略)~K(略)+(略)路段和K(略)+(略)~K(略)+(略)路段应进一步优化线位,K(略)+(略)~K(略)+(略),K(略)+(略)~K(略)+(略)等路段进一步优化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的设计,采用挡墙等形式收缩路基宽度,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在K(略)+(略)~K(略)+(略)路段维持公路现状,不再进行扩建,对古树进行原址保护。对项目海域施工造成的生物损失进行补偿。施工范围应严格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侵占周边基本农田和其他用地。开挖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周边的基本农田内和其他用地内。开工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植被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若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许乱停乱放,防止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施工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涉水桥墩选择在枯水期和低潮时段施工,采用围堰方式施工,减少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和程度围堰施工产生的积水抽至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与灌注桩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泥渣等干化处理后运至弃土场回填;陆域施工场地设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在施工场地修建环保移动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并尽量避开午休期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保养,通过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设置不低于2.5m高且具有良好降噪效果的装配式施工围挡,减小施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低噪声路面、限速等降噪措施后,声环境保护目标 能满足标准要求。4.陆域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取弃土场采取洒水、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矿粉和水泥等物料封闭贮存;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略)/(略)-(略))后通过不低于(略)m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料,减少机械燃油废气的产生;施工营地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略)/(略)-(略))后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
| 项目沿线未划定环境控制质量功能区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声环境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1类、2类、4a类和4b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海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及《儋州市水功能区划》项目沿线珠碧江上游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II类标准,龙尾溪、茶山河和山鸡江(含红洋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南省海岸带和海洋空间规划((略)-(略)年)》,项目所在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略)-(略))第二类标准,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略)-(略))中一类标准;海洋贝类(双壳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含量评价标准采用《海洋生物质量》(GB(略)-(略))第一类标准。 |
| 工程拟在经红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基两侧修建防渗排水边沟并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进出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水源保护区标牌、限速标牌,并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红港大桥、红坎大桥、珠碧江二桥以及位于红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的红岭小桥桥梁两侧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减速慢行”警示标志牌;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并对路(桥)面径流等进行处理,工程环境风险可控。 |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未收到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