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从保护生态角度严格限制大型机械进入施工场地。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3)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 (4)采取表土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施工区植被恢复。 (5)工程土石弃渣禁止随意弃渣。 (6)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 (7)针对场内施工公路、施工生产生活建筑、临时堆土场、风机基础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8)清理公路沿线渣料,对沿线裸露区域覆土恢复植被。 (9)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场地清理完毕后覆土恢复植被。 ((略))对施工区域植树种草,尽量采取植物遮挡措施。风机基础区采取覆土植草。对直埋式电缆开挖区域采取覆土后恢复植被。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机修废水量很小,可就地隔油处理后综合利用。将机修废水引入隔油池(1m3)处理后,进入沉淀池(5m3)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浮油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规模为(略)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后作为农家肥施用,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喷水抑尘。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散料堆场洒水、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混凝土搅拌机配套安装除尘设施,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运输和转移水泥。 (2)装载水泥、砂料等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者车斗用苫布或篷布遮盖。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泥土被带出。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排放限值。 (3)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限值。 (4)针对柴油废气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用自带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柴油发电机设备,柴油发电机运行时通过消烟除尘装置对机组运行时产生的黑烟和有害气体处理,并通过排烟系统收集后,由发电机房内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发电机房外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限值。 (5)施工营地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道路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和保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工程设置3处弃渣场,占地面积4.(略)hm2,弃渣场设计容量为(略).(略)万m3,实际堆渣量(略).(略)万m3。 3处弃渣场一览表 项目 | 占地面积(hm2) | 最大堆渣高度(m) | 渣场容量 (万m3) | 弃渣量 (万m3) | 具体位置 | 选址特征 | 1#弃渣场 | 1.(略) | (略) | 9.(略) | 9.(略) | 位于XF(略)风机附近西北侧(略)m沟道内 | 位于沟谷地带或缓坡处,下游(略)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和河流沟渠。 | 2#弃渣场 | 1.(略) | (略) | (略) | (略).(略) | 位于XF(略)风机连接道路北侧的一处凹地内 | 位于沟谷地带或缓坡处,下游(略)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和河流沟渠。 | 3#弃渣场 | 1.(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位于升压站北侧一处凹地内 | 位于沟谷地带或缓坡处,下游(略)m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和河流沟渠。 | 合计 | 4.(略) | / | (略).(略) | (略).(略) | / | / |
(2)道路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理,禁止向道路侧坡倾倒渣土,特别是在水源地和水库集雨范围内路段,以及道路坡下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冲沟的路段,避免下泻倾土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3)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废机油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对于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可在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 (2)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防火、禁猎,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风电场员工的宣传教育,严禁人为捕获蛇类、蛙类等贵州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所有的电缆沟,管道洞口进行封堵;低压配电室、继保室门口应装设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为(略)厘米,上部应有防绊跤警示标志。 (3)为减少鸟类碰撞风机叶片的机会,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利于鸟类在飞行中能及时分辨出安全路线,及时规避;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使用非反光涂料,减少反射阳光对鸟的影响;风场内避免大功率灯使用,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泄漏光,从而减少夜间迁徙的鸟类碰撞风机的几率。设立鸟类保护、救护管理制度,结合现状巡检的方式,对各风电发电调度方式进行保护。运营期应保证每年开展员工环保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按相关规定及国家、贵州省相关法规要求,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采取跟踪监测的方式,对风机建设造成的鸟类危害及影响进一步跟踪调查监测,供环保验收阶段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 (4)做好项目区域生态跟踪监测工作,对评价范围内,特别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公益林、贵州尧人山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生态恢复情况做多时态的观察,抽样统计物种种类、数量、总盖度、分层盖度、平均高度、植被恢复情况等群落调查数据,运行期重点监测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实际影响、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生态修复效果等。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风机运行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建筑物屋面雨水采用雨水斗收集,通过雨水立管引至地面,排至附近冲沟。 (2)升压站内设置成品玻璃钢1座化粪池(有效容积2m3)和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1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略)-(略))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吸粪车外运处置,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升压站场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4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后,引至综合楼顶高空排放。 (2)加强升压站附近绿化措施,增加区内植被覆盖度,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升压站区域及时清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垃圾桶加密封盖,垃圾桶应做好及时清运工作,日产日清,保持垃圾站清洁卫生,定期采用人工、机械配合喷药对垃圾收集池进行消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保证风机运行良好。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管理营地危废暂存间((略)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退役期 本项目役期满后拆除的风力发电机组组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各类变压器、逆变器等电子设备拆除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并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不能再利用的构(建)筑物应进行拆除,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拆除过程中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原有绿化用地应保留,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堆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