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景山发改(审)〔(略)〕(略)号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首康路(体育场西路-体育场南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京公联文〔(略)〕(略)号)以及《关于申请核准首康路(体育场西路-体育场南街)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请示》(京公联文〔(略)〕(略)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康路(体育场西路-体育场南街)道路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略)〕(略)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略)规自(石)预市政字(略)号)、《关于石景山首钢设备处项目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石)初审函〔(略)〕(略)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首康路(体育场西路-体育场南街)道路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略)
四、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的意见》(京建法〔(略)〕7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略)〕(略)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初步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及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及成本管控。
附件:(略)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略)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