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景山发改(审)〔(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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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石景山区金隅滨河园片区雨污水排除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京公联文〔(略)〕(略)号)以及《关于申请石景山区金隅滨河园片区雨污水排除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公联文〔(略)〕(略)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石景山区金隅滨河园片区雨污水排除工程选线规划设计条件“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略)〕(略)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石景山区金隅滨河园片区雨污水排除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略)
五、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的意见》(京建法〔(略)〕7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略)〕(略)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六、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七、本批复有效期两年。请据此办理其他各项所需手续。
附件:(略)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略)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