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机械设备尾气、装修废气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设置围挡、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装修材料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排放限值;剥离的表层土严禁随意抛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厂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运送至安顺市市政管理部门指定渣场堆存;施工期产生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危废定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土壤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土绿化或者硬化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尾气和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绿化、道路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恶臭采用周围栽种绿植、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和加盖处理,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NH3、H2S排放标准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设备净化后通过烟囱排放,处理后浓度为0.(略)mg/m3,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略)-(略))。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_T(略)-(略))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_T(略)-(略))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进出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减速、禁止鸣笛,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过期和损坏应急物资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