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晋安杨亭~秀山(略)千伏线路工程的函》(榕供电函〔(略)〕(略)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晋安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州晋安杨亭~秀山(略)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略)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
线路自拟建(略)千伏杨亭变出线,利用拟建晋安杨亭(略)千伏变电站(略)千伏送出段管廊工程向东敷设至北二通道,利用已建综合管廊敷设至山北路北侧,后利用拟建晋安秀山(略)千伏输变电管廊工程依次沿山北路、山前南路、秀峰路、山前路敷设至(略)千伏秀山变。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略)千伏电缆折单线路4.(略)千米,新建通信光缆5.(略)千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略).(略)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略).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略)%。
项目股东:(略)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项目评估主体晋安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略)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晋安秀山(略)KV输变电管廊工程及晋安杨亭(略)KV变电站(略)KV送出段管廊工程路径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略)〕(略)号)等。
八、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