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略)%”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废气污染影响。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存、输送粉尘经设置喷雾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蒸馏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罐体密闭、二级冷凝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各生产环节应采取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等措施,确保厂房外厂区内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水膜除尘系统,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油水分离废水用作冷却水循环使用。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蒸馏提取后的木渣进入堆场,作为原有工程工业活性炭生产原料;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作农肥;锅炉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废水处理区、成品仓库、油水分离器、蒸馏区等区域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