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略)〕(略)号
湘潭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优化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关于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申〔(略)〕7号)的内容进行优化,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民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意你院实施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四、项目单位:(略)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略)万元,其中,项目工程建设费(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略)万元。资金来源为(略)年“两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市中心医院自筹资金。
六、请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